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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市場服務商合作協議

更新時間: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及/或下劃線標注的內容),并在您理解并接受本協議之后再進入后續操作。如果您對本協議的條款有疑問的,請向云市場運營方服務人員進行詢問,云市場運營方將向您解釋條款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云市場運營方對條款的相關解釋,請不要進行后續操作

本協議是以下雙方就服務商入駐云市場相關事宜所訂立的有效合約,其中:一方是負責云市場的網絡平臺、技術支持與維護,以及日常運營管理、業務活動及其他相關支持的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阿里云”)以及受阿里云委托負責云市場全部或部分運營工作的關聯公司,例如:作為云市場自營商品的銷售主體的阿里云智能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本協議下文中,阿里云及其上述關聯公司統稱為“云市場運營方”。另一方是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申請入駐云市場,希望通過云市場向用戶提供產品、技術或服務的企業或個人(“云市場服務商”)。

本協議自云市場服務商通過網絡頁面點擊確認、郵件確認、書面簽署等方式確認接受之時起,或自服務商使用云市場服務的行為發生之時起(以時間在先者為準)生效。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根據需要,制定、修改本協議和/或各類規則。如有變更,云市場運營方將提前7天以網站公示的方式進行公告,不再單獨通知。變更后的協議和規則一經公布即自動生效,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如不同意相關變更,服務商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云市場的平臺服務;如服務商繼續使用該服務,則視為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協議和規則。

一 、定義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定義,下列詞語在本協議中均應具有以下特定涵義:

1.1 阿里云網站:指阿里云官網(域名為:www.aliyun.com)以及阿里云客戶端(如APP),但阿里云國際站(包括alibabacloud.com以及所有下屬頁面和jp.aliyun.com以及所有下屬頁面)除外。

1.2 阿里云: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阿里云網站的網站主辦方,為阿里云網站下的所有頻道、平臺等提供網絡服務、網站后臺支撐系統等技術服務。

1.3 阿里云會員賬號(阿里云賬號):是指阿里云根據客戶的注冊行為而生成的一串數字憑證,是阿里云會員用戶在阿里云網站上進行瀏覽網站、購買商品、使用服務、參加活動、發表評論、加入合作伙伴體系、成為云市場服務商等一切活動的身份標識。注冊及使用阿里云賬號,須遵守《阿里云網站服務條款》和《法律聲明及隱私權政策》。

1.4 云市場:阿里云網站下設的一個子頻道(market.aliyun.com),指由云市場運營方建立的圍繞阿里云產品生態的網絡交易服務平臺,供云市場服務商和云市場用戶之間,就服務商所提供的產品、技術及/或服務進行交易的網絡平臺。云市場下設多個類目,云市場運營方可能會調整市場類目的種類、名稱,以屆時云市場的頁面展示為準。云市場運營方可能會根據自身的經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云市場名稱、網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過公告、站內信、郵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務商及用戶。該等調整不會影響云市場運營方與服務商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關系。

1.5 云市場運營方(“運營方”):本協議中指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以及接受阿里云的委托,提供云市場自營類商品銷售及日常運營、業務活動及其他相關支持的阿里云智能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1.6 云市場服務商(“服務商”):具備阿里云合作伙伴身份,申請入駐云市場并獲得通過,通過云市場向用戶提供產品、技術及/或服務的阿里云會員。

1.7 云市場用戶(“最終用戶”、“用戶”):通過云市場與服務商達成交易,以獲得服務商所提供的產品、技術及/或服務的阿里云會員。

1.8 云市場店鋪(“店鋪”):是指服務商在云市場中展示商品、進行收費或免費售賣的虛擬場所。

1.9 云市場商品(“商品”):是指服務商在云市場發布的所有產品、技術和服務的統稱。云市場商品分為“云市場自營/代銷類商品”和“服務商自銷類商品”。云市場自營/代銷類商品是云市場運營方作為銷售方,將服務商的商品售賣給用戶。服務商自銷類商品是由服務商直接向用戶銷售其提供的商品。

1.10 服務商管理規范:是指云市場運營方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時更新的,用以管理及約束云市場服務商行為的一系列規定,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服務商同意接受《管理規范》的各項規定,接受云市場運營方按照《管理規范》的各項規定,實施申請、審批、業績統計、考核、定級、獎懲等方面的統一管理。管理規范的條款以屆時云市場相關頁面的展示內容為準。

1.11 上位協議:是指雙方另行簽署的《阿里云合作伙伴框架協議》,《阿里云合作伙伴管理規范》的統稱。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如本協議中未有約定而上位協議有約定的,則上位協議的相應條款對雙方具有補充適用的法律效力。

1.12 本協議項下的“一年”是指一個財年,而非自然年度。例如:2020財年是指從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的日期區間。1.13 本協議項下“合作地域”為中國內地(大陸)。

二、云市場運營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云市場運營方應保證云市場的正常運營,以便于服務商相關業務的正常開展。包括:

2.1.1 云市場運營方為服務商提供云市場入駐、店鋪開設、商品的審核、上架展示、信息發布、在線交易流程的自助管理、支付與結算、營銷與推廣等一系列支持及服務。

2.1.2 云市場運營方提供云市場的運營管理、秩序維護、交易監管、糾紛協調等服務。

2.1.3 云市場運營方還可為服務商提供額外服務或其他增值類的可選服務,例如云市場店鋪裝修服務,可為服務商提供店鋪獨立標識URL、服務商聯系信息的展現、商品售賣信息的展示等。

2.1.4 云市場運營方為云市場提供基于阿里云網站整體的網絡環境及技術支持服務。

2.2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及《管理規范》的約定,對服務商進行管理和指導:

2.2.1 云市場運營方將向服務商提供平臺相關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服務商提高拓寬業務能力。

2.2.2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依據《管理規范》的規定,對服務商進行考核并做出相應處理。

2.2.3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利根據市場情況修訂《管理規范》,修訂后的《管理規范》將提前1個月以書面、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服務商,或以網站公告的形式予以公示,服務商可在上述期限內向云市場運營方反饋意見,通知期限屆滿,修訂后的《管理規范》即取代修訂前的《管理規范》,對服務商具有約束力。

2.3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按照本協議及《管理規范》的約定,對服務商與用戶之間的糾紛進行處理,但該等處理并非云市場運營方的義務:

2.3.1 服務商與最終用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首先應由服務商與用戶自行解決。

2.3.2 云市場運營方如收到用戶對服務商的直接投訴的,云市場運營方將首先引導至服務商解決,服務商應快速響應妥善處理用戶投訴問題。

2.3.3 對于服務商和用戶未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客戶糾紛,用戶繼續向云市場運營方投訴或服務商將客戶糾紛引導至云市場運營方處理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以普通或非專業人員的知識水平標準對服務商和用戶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表面審核,并依據該材料判斷服務商是否為用戶提供了優質、合理、安全的服務;并有權決定是否采取向用戶退款等措施。

2.3.4 用戶不滿意云市場運營方處理決定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為解決糾紛之目的,根據用戶及/或服務商的申請,向其披露交易對方的信息。

2.3.5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暫停結算費用直至服務商糾正違約行為,或直至服務商妥善處理完畢與用戶之間的糾紛。

2.3.6 如因服務商的違約或違規行為而導致云市場運營方遭受損失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從服務商的保證金(如有)中直接扣繳相應費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繼續從服務商的可結算費用中扣除相應的賠付款項;上述款項仍不足以抵償云市場運營方損失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繼續追償。

2.4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就本協議第2.1條所提供的服務,以及未來可能提供的其他服務內容,向服務商收取一定金額的云市場服務費用,有權決定用何種標準收取費用,以及有權修改相關收費標準。

2.5 云市場運營方將嚴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合作原則,充分尊重服務商的自主經營權利。如服務商發現云市場運營方員工存在違反上述合作原則的不當行為,可以通過阿里云監督郵箱【competition-compliance@alibaba-inc.com】反映問題,云市場運營方將遵循保密、客觀的原則開展調查和處理。

三、云市場服務商的權利和義務

3.1 服務商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主體,應當使用已經通過實名認證的阿里云會員賬戶,按照云市場服務商入駐流程,提供真實的企業身份信息以及相關資質證書(具體依照商品類目的業務范圍評定)文件,通過在線點擊或云市場運營方允許的其他方式提交入駐申請。

3.1.1 通過與云市場運營方簽署書面協議或其他云市場運營方認可的方式入駐云市場或其下子類目的服務商,無須按前款要求重復提交入駐申請。

3.1.2 云市場運營方可根據其政策變化,對服務商入駐條件進行調整。例如:要求服務商應當通過阿里云合作伙伴身份認證,并通知已入駐服務商在合理期限內完成認證,否則將失去云市場服務商資格。

3.2 服務商應當提供云市場運營方所要求的全部資料,包括法人身份證明、企業資質、商品信息、擬上架產品、技術、服務等相關信息資料等。在服務商申請入駐時,及成功入駐后的期間內,云市場運營方有權要求服務商補充新的資料,完善相關信息。

3.2.1 在服務商申請入駐時,及成功入駐后,云市場運營方有權要求服務商補充新的資料,完善相關信息

3.2.2 服務商的信息或資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云市場運營方,并進行相應的預留信息和資料變更。

3.2.3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務商應當向云市場運營方提供準確、真實的企業營業執照信息,用于公開展示。

3.2.4 服務商應開通以其企業為真實用戶的銀行賬戶及/或支付寶賬戶用于收款。且未經書面通知云市場運營方不得更改,服務商應當承擔擅自更改或由于賬戶失效導致收款失敗的責任和后果。

3.3 服務商的入駐申請通過后,即可以在云市場上開設相應的店鋪。

3.3.1 服務商理解并認可,基于云市場管理需要,同一服務商在云市場只允許開設一家店鋪,阿里云可關閉服務商在云市場同時開設的其他店鋪。根據商品類目的不同,服務商可能會被允許在同一店鋪下申請開通不同類目;此時服務商應對其開設的所有類目及全部商品,向最終用戶承擔直接和唯一責任。

3.3.2 根據服務商與云市場運營方另行達成的自營類商品合作協議或代銷類商品合作協議,服務商可能不是直接向用戶銷售其商品的售賣主體;此時服務商應對其店鋪下的全部商品,向最終用戶承擔原廠商責任,向云市場運營方承擔合同義務和最終責任。

3.3.3 未經云市場書面同意,服務商不得轉讓其開設的店鋪;經云市場運營方同意后的店鋪轉讓,出讓店鋪的服務商需要對受讓方自轉讓之日起兩年內的全部店鋪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4 服務商應服從云市場的管理與指導,遵守并執行云市場制訂的平臺管理規則,具體內容參見《云市場服務商管理規范》;同時,服務商承諾同時遵守《云市場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如果服務商與阿里云就云市場的業務合作事宜,簽訂其他書面協議、備忘錄或相關文件的,服務商同時應遵守上述文件的相關約定。包括:

3.4.1 服務商應如實向用戶告知所提供的商品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信息,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用戶利益的行為。

3.4.2 服務商應嚴格執行國家在互聯網、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保證給用戶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符合《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3.5 服務商自銷類商品,服務商完成入駐、開設店鋪后,即可按照云市場的程序,進行相關商品的發布和售賣,對于服務商自銷類商品:

3.5.1 由于阿里云云市場是圍繞阿里云產品生態的網絡交易服務平臺,因此在云市場上架的商品,必須是運行在阿里云資源之上,與阿里云產品打包銷售、或是與阿里云產品使用較為緊密的配套工具,不允許上架部署在非阿里云資源上或與阿里云產品無關的商品。

3.5.2服務商對在其店鋪中展示的商品具有自主定義和定價的權利,但必須遵守云市場的整體售賣規則,云市場保留審核服務商提交的商品是否上架的權利。

3.5.3 服務商上傳商品后,需要接受云市場相關的安全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服務商認可阿里云僅以大眾一般認知水平對擬上架商品進行審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阿里云對服務商因信賴審查結果而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3.5.4 服務商須保證其向用戶提供商品必須按照云市場規定的交易規程進行。

3.5.5 在云市場上發布的商品不具有唯一性的規則,服務商不得與云市場上的其他服務商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5.6 服務商必須根據商品的內容,向用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

3.5.7 服務商的商品中如果包含有開源軟件,或商品本身是基于開源軟件進行的二次開發,應在商品詳情中標明所具體使用的開源軟件名稱及該開源軟件許可的授權協議類型。

3.5.8 服務商在云市場上售賣或提供服務商自銷類商品時,應獨立承擔賣方責任,包括:

3.5.8.1 以自身的名義與用戶簽訂獨立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該服務商獨立承擔。

3.5.8.2 服務商應直接面對用戶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包括提供應用、提供使用許可、提供服務、安裝調試、培訓答疑、售后支持等。

3.5.8.3 如果服務商所從事的經營類型屬于需要獲得許可或審批的,或者服務商提供服務及/或商品的方式需要特殊的業務資質的,服務商應自行負責所需的一切許可、資質或其他文件,以保證其在云市場上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3.6 云市場自營/代銷類商品,服務商完成入駐、開設店鋪后,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其與云市場另行簽署的合作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履行。對于云市場自營/代銷類商品:

3.6.1 服務商應按照云市場運營方的定價及其他要求,進行相關商品的上傳。

3.6.2 云市場運營方作為銷售主體,向最終用戶承擔第一界面的售后服務及產品責任。

3.6.3 服務商應向云市場運營方提供售后服務的技術支持。

3.6.4 服務商應就其提供的商品的質量,承擔原廠商責任。

3.7 服務商承諾其提供的商品應做到如下標準:

3.7.1 服務安全、穩定、合法,包括升級的穩定性,即在服務升級過程中不會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

3.7.2 提供每周5*8小時的非現場技術支持服務,服務方式包括電話支持、郵件支持以及在線支持。

3.7.3 軟件系統無法運行造成用戶無法使用時,服務商應在24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或替代方法。

3.7.4 因服務商提供的軟件系統操作性能降低而造成用戶使用有困難時,服務商應在48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或替代方法。

3.7.5 五天無理由全額退款及交易完成前用戶不滿意全額退款(工具類商品除外)。

3.8 服務商承諾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發布的信息應符合如下規定:

3.8.1 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不會有任何淫穢、色情、不道德、欺詐、誹謗(包括商業誹謗)、非法恐嚇或非法騷擾的內容。

3.8.2 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權利或權益,例如:第三方知識產權等。

3.8.3 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 (包括關于規范互聯網站、互聯網信息、不正當競爭的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等)。

3.8.4 不會含有存在如下影響運維部署安全的情況:

3.8.4.1 商品不存在可繞過系統安全機制(認證、權限控制、日志記錄)對系統或數據進行訪問的功能,包括并不限于

? 商品包含調試接口和調試功能,或包含后門程序、接口;

? 商品包含隱秘訪問方式:包括隱藏賬號、隱藏口令、無鑒權的隱藏模式命令/參數、隱藏組合鍵訪問方式;隱藏的協議/端口/服務;隱藏的生產命令/端口、調測命令/端口;

? 商品存在不可管理的認證/訪問方式:包括用戶不可管理的賬號,可遠程訪問的硬編碼認證;

? 商品存在產品說明、用戶文檔中未聲明的功能。

3.8.4.2 服務商應確保所提供的商品未設置任何類型的惡意計算機程序,包括并不限于病毒、木馬、后門程序等;未以任何方式干擾或企圖干擾平臺、其他應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運行。

3.8.4.3 如服務商的商品通過互聯網直接對云市場客戶提供服務(比如提供升級服務等),對外發布的安裝包提供完整性校驗機制,在安裝、升級場景進行完整性校驗,且服務商需承諾僅開放必要的端口,不得開放高危端口。

3.8.5 服務商不會直接或間接與下述各項內容鏈接:(a)任何法律、法規、條例或規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務;(b)無權鏈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務。服務商不會利用阿里云提供的資源和服務上傳(Upload)、下載(download)、儲存、發布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私服”、“外掛”等非法互聯網出版活動;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服務商同時亦不會為他人發布前款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服務條款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設置URL、BANNER鏈接等。

3.9 服務商承諾并保證對其所發布的信息擁有相應、合法的權利,且所發布的信息及實施的行為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及本協議約定,服務商對店鋪負有管理義務,對店鋪中出現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信息應立即刪除。否則,阿里云可對服務商發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協議進行刪除或屏蔽。

3.10 服務商同意并保證:

3.10.1 為用戶提供可靠的客戶服務,解答與產品相關的用戶疑問及客戶糾紛。

3.10.2 未經云市場運營方許可,服務商不得脫離云市場收費系統,擅自引導用戶在云市場之外進行交易。

3.10.3 因服務商提供的商品發生的任何糾紛、處罰、訴訟等事項,其責任應由服務商獨立承擔,并且服務商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使云市場運營方免責或彌補云市場運營方的全部損失。

3.10.4 如出現服務商失聯或其他緊急情況的,為保護云市場用戶權益,云市場運營方有權直接決定向服務商的訂單用戶提供善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進行退款、賠付等;同時云市場運營方有權采取隱藏該服務商店鋪、下架產品等措施。服務商同意并確認,前述情形所引發的相關損失和費用,均由服務商自行承擔。

3.11 服務商承諾并保證:

3.11 不會利用阿里云提供的服務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幫助。

3.11.2 積極配合阿里云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的預警勸阻、協同止損機制,當平臺交易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及時配合阿里云采取停止服務、提供交易信息、返還未結算資金等止損措施。

3.12 服務商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可能影響其交易行為的進出口管制、貿易限制與經濟制裁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不限于中國、美國、歐盟、聯合國等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規),不得發生違反上述出口管制和制裁法規的行為和交易,包括不限于不得違反監管對交易主體的管制和制裁、不得違反相關適用的許可證要求等。基于維護云市場平臺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如您違反前述承諾的,阿里云可在發現上述情形時主動執行下架商品、關閉相關交易訂單等操作。

3.13 如雙方或云市場客戶、其他第三方發現服務商的商品存在安全漏洞、產品缺陷,或發生其他安全事件,服務商應在24小時內充分告知阿里云。服務商應當立即就漏洞進行評估,并向阿里云反饋漏洞相關的信息,包括存在網絡安全漏洞的商品名稱、型號、版本以及漏洞的技術特點、危害和影響范圍等。同時,服務商應采取措施并組織對安全漏洞進行驗證,評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并在第一時間同步阿里云。雙方在合理時間內就漏洞的情況進一步明確對云市場客戶的告知、對監管部門的報送、漏洞的修復等具體方案。

3.14 服務商承諾并保證在云市場履行安全義務的過程中如需服務商配合的,服務商應勤勉盡責地配合。包括并不限于提供相關資質證明、配合回答商品相關問題、提供商品的其他合規證明等。

四、服務費用

4.1 云市場服務費政策

4.1.1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根據市場條件等,調整其云市場服務費的收取政策。

4.1.2 云市場運營方亦有權制訂相關的優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免其向服務商收取的云市場服務費。

4.1.3 為了鼓勵服務商在云市場的發展,云市場運營方可能會為服務商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的免費或服務費減免的階段性優惠政策。服務商理解并同意,此類優惠政策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視為云市場運營方放棄/或部分放棄對所提供服務進行收費的權利。屆時阿里云將通過發網站內公告或在網站內合適版面發通知等方式公布收費政策及規則。如服務商需繼續使用相關服務,服務商應按屆時阿里云公布之收費政策及規則支付服務費用。

4.1.4 云市場運營方對于上述云市場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收取方式、減免政策、優惠時間等,將以網站公告、書面通知、郵件告知、當面說明等形式,明確告知服務商。

4.1.5 云市場運營方將通過網站公告、郵件通知等形式提前通知服務商最新的收費政策及收費規則,服務商有權以書面異議方式拒絕接受。

4.1.6 服務商拒絕接受前述服務費策略及/或服務費策略調整的,可以在新的服務費策略施行前退出云市場;服務商未提出異議且繼續使用云市場相關服務的,視為服務商完全接受服務費策略調整并同意遵照執行。

4.2 云市場服務費標準

4.2.1 服務商可以選擇按其在云市場所產生訂單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云市場運營方支付云市場服務費(平臺服務費)。

4.2.2 服務商可以選擇與云市場運營方約定商品的固定結算金額(商品底價),向云市場運營方支付的云市場服務費等于商品銷售價格與商品底價的差額部分。

4.2.3 服務商可以自愿選擇需要的其他服務,例如推廣服務、活動服務、培訓服務等,服務費用另行約定。

4.2.4 服務商與云市場運營方就云市場服務費另有書面約定,并明確排除本條款的適用的,從其書面約定。

4.3 云市場服務費結算

4.3.1 服務商通過云市場向用戶銷售或提供的商品的銷售款項,通過云市場的自助交易系統,統一支付至云市場的系統收款賬戶,云市場運營方定期(“服務商結算賬期”)與服務商進行費用結算。服務商當期結算賬期內的可結算金額在扣除當期發生的云市場服務費、其他費用、上期商品退款后,剩余費用支付至服務商預留的支付寶賬戶或銀行賬戶。(詳見云市場結算規則)。

4.3.2 除服務商與云市場另有約定外,當期服務商可結算金額是在該個結算賬期內,用戶購買的服務商商品,已支付成功且擔保交易期滿/已確認交付的訂單金額,按各自對應的服務期分攤后的當期服務費用的總和。雙方確認,結算數據以云市場后臺記錄的交易數據為準。

4.3.3 對于“先消費后結算類”用戶的云市場訂單的特殊約定:

4.3.3.1 “先消費后付款”模式是指,用戶可使用其阿里云賬戶的可用額度先行購買、使用云市場商品,在約定的一段時間后再完成實際款項的支付。

4.3.3.2 對于使用“先消費后付款”模式生成的云市場訂單,相應的訂單金額將在用戶應付款項已實際到賬后,方可計入服務商的當期可結算金額。

4.3.3.3 對于使用“先消費后付款”模式的阿里云用戶,如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的,云市場運營方將根據用戶的在線授權,向服務商提供欠費賬單/訂單、欠費用戶信息(例如:聯系方式、銀行賬戶信息)等相應配合,以便服務商直接向用戶追索欠付款項。

4.3.3.4服務商與用戶之間因上述欠款產生的糾紛,云市場運營方不承擔法律明確規定之外的責任。

4.3.4 服務商應開通以其個人或企業為真實用戶的銀行賬戶及/或支付寶賬戶用于費用結算。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拒絕結算。服務商確定收款賬戶后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擅自更改或賬戶失效導致的收款失敗責任,由服務商自行承擔。

4.3.5 服務商如違反本協議或相關規則的約定,或遭遇賣家投訴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暫停結算費用,直至服務商糾正其違約行為,或妥善處理完畢其與用戶之間的糾紛。

4.3.6 因服務商的違約行為而導致云市場運營方遭受損失的,云市場運營方在扣除服務商全部保證金后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有權從服務商的可結算金額中直接扣除相應的賠付款項,仍不足以抵償云市場運營方損失的,服務商還應當另行支付直至彌補云市場運營方全部損失。

4.4 云市場服務費發票

4.4.1 服務商應就用戶在云市場平臺上購買其商品(包括續費)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向用戶開具全額發票,除非服務商免費提供商品。

4.4.2 云市場運營方應就服務商在本協議項下所支付的云市場服務費,向服務商開具全額發票。

4.4.3 云市場運營方與服務商就其他服務的繳納另有約定的,按國家財稅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執行。

4.5 保證金

4.5.1 保證金是指服務商入駐云市場時,根據云市場運營方的要求,所繳納的一定金額的款項,用以作為該服務商在合作期內,將遵守本協議及《管理規范》的相關約定,為用戶提供誠實守信的商品服務的擔保。為保證云市場運營方與服務商合作的順利進行,提供商品的服務商需向云市場運營方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該類服務商未支付保證金的,其收費商品不得上架售賣。

4.5.2 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根據業務變化及實際賠付情況以網站公告、書面通知、郵件告知、當面說明等形式通知服務商調整保證金金額。

4.5.3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服務商違反《管理規范》中的任何規定,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根據《管理規范》的規定扣除相應的保證金。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用戶損失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從下次結算項目款中直接扣除直至足額彌補已經產生的損失,此損失包括云市場運營方基于服務商提供的服務已經/應該向用戶支付的任何費用或應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款項等。

4.5.4 在云市場運營方依據《管理規范》的規定扣除服務商的保證金后,服務商有義務于3個工作日內補足保證金。服務商未能及時補足保證金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關閉服務商在平臺中的店鋪,直至繳齊保證金后再次開通。

4.5.5 因服務商違約導致云市場運營方提前終止協議,如保證金不足應扣除的金額,剩余部分云市場運營方仍有權要求服務商支付,服務商亦仍有義務支付。

4.5.6 對于服務商所支付的保證金,如服務商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沒有違反本協議以及符合《管理規范》關于保證金退還的情形,在本協議解除時,云市場運營方在確認用戶購買的服務商商品或服務已全部到期,服務商的所有服務已提供,所有糾紛已處理完畢后,在收到服務商郵寄的保證金收據后20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服務商。云市場運營方按照前款規定返還服務商保證金的行為,并不表示云市場運營方放棄對服務商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五、云市場“轉售分銷計劃”

5.1 云市場服務商可以選擇參加云市場發布的“轉售分銷計劃”。參加“轉售分銷計劃“的服務商可以針對在云市場中售賣的商品設置銷售平臺服務費比例,此部分平臺服務費用于獎勵成功銷售此商品的代理分銷合作伙伴,阿里云不收取任何費用。服務商應支付給阿里云云市場的銷售平臺服務費將按照協議約定正常收取。

5.2 商品設置的銷售分傭比例區間為20-60%(阿里云有權視實際運營情況調整比例,屆時會進行通知),可按照1%比例進行增減調整。云市場轉售分銷平臺會根據已設定的轉售商品平臺服務費比例計算應支付給轉售分銷合作伙伴的金額,分銷訂單信息展示在服務商后臺。

5.3 阿里云結算時,按照服務商設定好的平臺服務費比例付款給轉售分銷合作伙伴。

5.4 轉售分銷合作伙伴有義務將對應的發票開具給服務商,服務商線下與轉售分銷合作伙伴進行發票信息溝通和操作。阿里云不介入此環節。

5.5 若支付的轉售分銷平臺服務費,發生客戶退款情況,而平臺服務費已結算,阿里云會將已結算的通過代扣協議從轉售分銷合作伙伴的支付寶賬戶中扣除。如果轉售分銷合作伙伴支付寶賬戶中沒有費用,阿里云將會事先兜底墊資,并將在下次需要結算給轉售分銷合作伙伴的平臺服務費結算款項中抵扣。

六、知識產權和數據保護

6.1 云市場上展現的所有內容、程序及技術相關的全部知識產權及相關權益,包括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均由云市場運營方或服務商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非經云市場運營方或服務商或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授權或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復制、公開傳播、改變、散布、發行或公開發表任何程序或內容。其中:

6.1.1 阿里云擁有其在云市場運營及服務過程中提供的軟件、模板及其他內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與服務有關的各種文檔資料。服務商擁有阿里云許可范圍內的使用權,未經阿里云事先書面同意,服務商不得為任何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目的自行實施、利用、轉讓或許可任何第三方實施、利用、轉讓與本服務內容有關的上述任何知識產權。

6.1.2 服務商擁有其品牌、標識、通過云市場發布的商品(軟件或服務)、其他公示于云市場的各類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的相關知識產權,并同意授予云市場運營方免費的許可使用權利,使云市場運營方有權(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復制、轉載、執行和展示服務商的品牌、標識、公示于云市場的各類信息內容等。

6.1.3 服務商必須保證對其在云市場中銷售及/或提供的商品及相關資料,擁有合法的自有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或已取得合法、充分的授權,承擔一切關于知識產權合法性的法律責任和風險。云市場運營方有權隨時要求服務商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以供查證。

6.1.4 服務商承諾,未經云市場運營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云市場運營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云市場運營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未經云市場運營方或其他權利人另行書面同意,不得申請、使用與阿里巴巴集團核心品牌相同或近似字樣用于任何用途。

6.1.5 服務商承諾,未經第三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第三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第三方的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未經第三方另行書面同意,不得使用第三方的商標、服務標志、徽標或其他標識等相同或類似字樣銷售或宣傳應用。

6.2云市場運營方對云市場整體運營數據(包括用戶信息、用戶列表、用戶關系、用戶的使用數據、交易數據、訂單數據等在云市場平臺及交易流程中產生的相關數據,以及服務商在使用云市場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數據)擁有使用、分析,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其他相關權利。對此,服務商同意:

6.2.1 服務商作為云市場相關商品的提供方,對其在云市場上交易過程中合法獲取的相關運營數據(包括但已購買服務商商品的用戶信息、用戶列表、用戶關系、用戶的使用數據、交易數據、訂單數據等),擁有使用、分析,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其他相關權利。

6.2.2 服務商應當僅獲取為提供其商品服務而必要的信息,且服務商在服務過程中收集的信息僅可在為某一特定用戶提供售后服務過程中使用,服務商不得將收集的信息用于服務之外的任何目的,也不得將信息出售、轉讓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信息包括平臺用戶的會員名、真實姓名、聯系方式、收貨地址等。

6.2.3 服務商不會將通過平臺技術接口、公開渠道以及基于本協議項下合作獲取的相關數據(包括用戶信息、用戶交易信息、用戶針對服務商產品的使用數據等)用于本協議之外的商業目的(包括單獨開發應用、單獨銷售,與其他任何第三方進行合作等);不會非法獲取用戶信息用于交易或獲取不當利益;不會利用其他服務商的App key或相關權限獲取用戶數據。

6.2.4 本協議項下合作終止后,服務商提出對本協議第6.2.1條下的服務商運營數據的備份或復制請求的,阿里云有權拒絕。

6.2.5 服務商了解云市場運營方用戶數據及技術資料等保密信息是云市場運營方的核心資產,其泄漏將給云市場運營方造成難以預估的后果。所以若服務商違反保密義務的,服務商應支付云市場運營方違約金10萬元。若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云市場運營方損失的,服務商仍需賠償不足部分。

6.3 服務商承諾并保證,如在提供商品服務過程中需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或其他數據,或是申請獲取用戶云資源的訪問、使用權限,應當嚴格遵守網絡安全與數據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未經用戶明確同意或超出用戶授權范圍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信息,不得超出用戶授權范圍使用相關權限進行操作或將權限用于提供商品服務之外的任何目的。如因服務需要必須收集、使用相關數據,服務商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服務完畢后立即刪除。未經云市場客戶書面同意和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服務商不得將數據傳輸至境外。對于服務商自行收集用戶信息或獲取用戶權限的行為,服務商應獨立承擔由此引發所有的風險和后果,并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使云市場運營方免責或彌補云市場運營方的全部損失。

6.4 服務商承諾并保證,向平臺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其身份證號碼等個人敏感信息的,保證已獲得相關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確同意,相關使用目的與行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關法律的要求。

6.5 服務商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信息安全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6 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

七、違約與責任限制

7.1 服務商未依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依照相關規則要求服務商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云市場運營方有權對服務商進行相應處理。服務商明確理解并同意,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根據謹慎判斷,對服務商的行為進行認定,并根據認定結果適用規則予以處理或終止向服務商提供服務。云市場運營方根據相關規則對服務商進行處理后,不免除服務商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7.2 服務商明確理解并同意,如因服務商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本協議、相關規則之規定,使云市場運營方遭受任何損失、受到用戶、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服務商應對云市場運營方進行全額賠償,且應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和云市場運營方為追回損失所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

7.3 如果服務商發生違約行為,則云市場運營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向服務商提供服務,直至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項下合作,且無須征得服務商的同意或予以提前通知。如《管理規范》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雙方同意遵守《管理規范》的規定。

7.4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其于本協議項下的陳述、承諾、保證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訴訟、糾紛、索賠、處罰等的,違約方應負責解決,使另一方發生任何費用、額外責任或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如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要求違約方在指定的時限內停止違約行為,要求其消除影響,且守約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7.5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但因云市場運營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云市場運營方的責任上限為合作期間內基于該次具體業務而取得的收益總額。

7.6 云市場運營方將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盡最大努力提供相應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安全和正常運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機病毒、電力供應故障、網絡通訊故障、系統維護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云市場運營方在此明確聲明,對服務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對服務的可適用性、沒有錯誤或疏漏、持續性、準確性、可靠性、適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并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7 本協議的簽署、服務商的入駐并不意味著云市場運營方對服務商的入駐身份、履約能力、服務發布、交易等行為或服務商自行上傳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擔保等責任,也不意味著云市場運營方成為服務商與用戶之間交易的參與方。因服務商的行為導致的任何投訴、糾紛、爭議、賠償等,服務商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7.8 服務商了解并同意,除非雙方另有明確約定外,其通過平臺進行在線銷售的基于云市場運營方云計算基礎服務開發的商品,將由服務商獨立承擔所有的風險和后果,云市場運營方不承擔因此引發的任何責任或后果。

7.9 云市場運營方對于發布在平臺上的任何不準確或不正確的內容不承擔法律明確規定之外的責任,無論該等不準確是由用戶所造成的,還是由于應用所使用的或與應用相連接的任何設備或程序所造成的。

7.10 除法律有明確規定外,云市場無需對所有服務商及用戶的交易行為及相關事項進行事先審查,但若經監管部門、權利人等第三方通知阿里云或阿里云基于對商品、交易或店鋪等多維度綜合分析發現某個服務商、商品或信息等存在商品質量問題、知識產權侵權、交易欺詐等違法/不當行為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的,服務商認可阿里云以大眾一般認知標準基于平臺相關流程對相關內容進行的合理判斷,阿里云可根據不同情況向賣家發出詢問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直接作出刪除相關信息、對店鋪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服務等處理。除阿里云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外,阿里云對上述判斷處理免責。

7.11 云市場運營方對服務商通過平臺提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不擁有任何權利,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歸該商品的合法擁有者所有。云市場運營方不對通過本平臺提供的商品的知識產權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擔保。同時云市場運營方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失或傷害。

7.12 云市場運營方不對服務商提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做任何實質性改動,不對通過平臺提供的商品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擔保;同時云市場運營方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失或傷害。

7.13 云市場運營方要求,所有在平臺上線的商品若涉及開源軟件,服務商應嚴格遵守開源軟件相關授權規定,如因服務商違反開源軟件授權協議產生的法律糾紛,需服務商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作期限與協議終止

8.1 雙方合作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8.1.1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于合作期限屆滿之日自動終止。

8.1.2 雙方如欲繼續合作的,應在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協商進一步合作的方式并另行簽署合作協議進行約定。

8.1.3 合作期限屆滿時,雙方已達成繼續合作意向,但尚未完成新協議簽署的,且雙方均有繼續履行的實際行為的,本協議可自動順延一個月,并于順延期限屆滿時終止。

8.1.4 本協議到期終止后,阿里云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隱藏店鋪、取消服務商的管理后臺權限、公告服務商已退出云市場等一項或多項等措施。

8.2 本協議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情形時終止:

8.2.1 到期終止:協議到期未續簽。

8.2.2 自然終止:如服務商的阿里云會員賬號被注銷、轉讓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再歸屬服務商的,則本協議將同時終止。

8.2.3 通知解除:云市場運營方可提前15天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8.2.4 單方解除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云市場運營方有權立刻終止本協議,且按有關規則對服務商進行處理:

8.2.4.1 服務商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承諾或保證,包括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約定。

8.2.4.2 服務商嚴重違反平臺的相關條款、協議、規則、通告等相關規定。

8.2.4.3 服務商符合云市場運營方制定的清退規則中的清退條件的。

8.2.5 協商解除:服務商因為自身經營運營申請退出云市場,且與云市場運營方就退出后的善后事宜達成一致的。

8.2.6 本協議規定的其它協議終止條件發生或實現,導致本協議終止。

8.3 終止后事宜

8.3.1 無論本協議因何原因終止,在協議終止前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服務商必須完全且獨立地承擔;協議終止后,云市場運營方無需繼續向服務商提供服務。

8.3.2 在服務商已經就某款應用或服務向用戶收取費用的情況下,服務商因任何原因退出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或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依照云市場運營方的要求進行退出結算和開展善后工作。服務商應當本著維護用戶權益的原則,對已經購買服務商商品的用戶繼續提供應用或服務直至完成交易,或向該用戶提供合理的補償。如果服務商不能提供合理補償或與用戶達成善后處置方案的,則云市場運營方有權為用戶提供補償,此時補償費用應由服務商承擔。

九、聯系方式

9.1 雙方確認,通過各方指定郵箱所發送和接收的郵件,將被視為正式往來文件,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其中,云市場運營方指定郵箱為:SoftwareMarket@service.aliyun.com;服務商指定郵箱為申請入駐云市場時預留的郵箱。

9.2 合作期內,任一方如須變更指定郵箱的,應通過原指定發送變更通知至對方,或以加蓋公司印章的正式書面通知送達對方。

9.3 服務商應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云市場相關工作,保證本協議項下約定的合作工作不間斷地進行,如發生人員變化時,服務商須提前1周通過指定郵箱發送郵件告知運營方。

十、附則

10.1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對于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爭議未能于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后三十(30)日內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10.3 合作期內,云市場運營方由于自身經營政策的調整,可能會對云市場的名稱、入口、網址、業務范圍等進行調整。服務商同意,如前述調整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商權利義務,則該種調整不屬于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云市場僅需將上述調整通知服務商即可。

10.4 本協議包含了云市場服務商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規范。服務商在入駐云市場下具體服務類目時,云市場運營方可能會要求服務商簽訂具體服務類目的服務商合作協議;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云市場運營方可能會與服務商就某些具體合作事宜,簽訂其他補充協議、附件、備忘錄或書面文件,該等補充協議、附件、備忘錄或書面文件屬于本協議的特殊條款。如本協議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或有沖突,則特殊條款具有優先效力;如特殊條款未作約定的內容,可適用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10.5 本協議是云市場運營方與服務商之間就服務商在云市場上銷售其商品及/或服務之合作事宜所達成的正式協議。甲乙雙方于本協議前就上述業務合作事宜已經達成的同類書面協議或在線協議,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全部條款均被本協議所取代。但雙方約定明確排除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適用的,從其約定。

10.6 阿里巴巴集團核心品牌包括(云市場運營方有權隨時更新本清單):“阿里巴巴”、“阿里”、“淘寶”、“淘”、“天貓”、“阿里媽媽”、“考拉海購”、“1688”、“淘特”、“淘菜菜”、“全球速賣通”、“飛豬”、“盒馬”、“阿里云”、“釘釘”、“達摩院”、“平頭哥”、“聚劃算”、“優酷”、“靈犀互娛”、“大麥”、“高德”、“UC”、“螞蟻”、“支付寶”、“芝麻信用”、“網上銀行”、“友盟”、“口碑”、“餓了么”、“菜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