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答辯是商標被他人提出商標異議、無效宣告或撤三時,進行確權或維權的法律救濟途徑。商標答辯包括異議答辯、無效宣告答辯和撤三答辯。
商標答辯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局在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商標異議或撤三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答辯的使用場景
在實際操作中,以下場景適合進行商標答辯:
異議答辯。商標注冊過程中,在商標局發出初步審定公告后被他人異議。
商標初審公告后的三個月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被他人提起異議,商標申請人需要在答辯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反駁對方觀點,獲得商標權。
無效宣告答辯。商標注冊成功后,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積極組織材料,進行答辯,對無效宣告事由進行反駁,維護自身商標權。
撤三答辯。商標注冊滿三年后,被他人提起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
商標權利人需在答辯期限內提供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否則該商標可能被撤銷注冊。
商標答辯的價格說明
商標答辯產品費用規則詳情請參見產品定價。
商標答辯的審查周期
異議答辯的審查周期是9~12個月。
無效宣告答辯的審查周期是一年到一年半。
撤三答辯的審查周期是9~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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