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辦證明
更新時間:
部分省份(云南、內蒙、黑龍江、江西)管局要求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申請備案時,需提供上級部門頒發的編辦(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編辦)證明。
獲取途徑
編辦證明為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的上級部門頒發的、允許備案的紅頭文件。編辦證明以各單位證件下發部門出具的文件為準,沒有固定模板要求。
上傳資料
如果您的ICP備案申請還未提交初審
您需在阿里云ICP代備案管理系統填寫ICP備案信息至上傳資料環節,詳情請參見上傳資料及真實性核驗。
重要如果上傳資料頁面沒有某些資料的上傳的入口,您需使用PS等制圖工具,將待上傳資料的照片和ICP備案主體證件拼接成一張圖片后再上傳。
如果您的ICP備案申請已提交初審
ICP備案初審時,如果您上傳的資料被審核人員識別為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您需根據審核人員的指引,通過郵件發送資料(郵箱地址由審核員提供)或重新在阿里云App端上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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