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證明
ICP備案主體為企業時,如果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此種場景下進行ICP備案需提供對應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變更證明。在獲取變更證明后需通過上傳資料至ICP代備案管理系統進行企業信息更新。本文為您介紹獲取變更證明途徑及上傳資料詳細細節。
阿里云初審時,如果發現您變更后的企業名稱與此前ICP備案的企業名稱沒有關聯(無關聯是指企業名稱變更為一個全新的、和之前的企業名稱無任何關系的另一個企業名稱),則需要您使用新的企業名稱及證件重新進行ICP備案,不能直接變更備案。
獲取途徑
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時,需向對應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備變更,更新企業變更后的最新信息。變更企業信息需提供變更證明,變更證明有電子版、紙質版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截圖等形式,您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獲取變更證明。
獲取途徑一:由對應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
此變更證明以各單位證件下發部門出具的文件為準沒有固定模板要求,可以為紙質版變更證明或電子版變更證明。
重要電子版變更證明目前僅河南、浙江等省份支持。
獲取途徑二:單擊變更證明,下載變更證明模板。
說明該變更模板僅供參考,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自己的模板,可使用自己的模板;如果沒有自己的模板,可直接使用該模版。
變更證明下載后需打印并使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另需加蓋您的企業證件頒發單位的公章。具體填寫要求請參見以下樣例圖。
獲取途徑三: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您企業的信息并截圖上傳至ICP代備案管理系統。
說明目前支持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截圖的省份包括山東、上海、陜西、天津,其中陜西省規定需將截圖打印后加蓋公司公章。截圖內容應包括變更事項、變更前公司名稱、變更后公司名稱及變更日期等。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截圖樣例如下。
上傳資料
如果您的ICP備案申請還未提交初審
您需在阿里云ICP代備案管理系統填寫ICP備案信息至上傳資料環節,詳情請參見上傳資料及真實性核驗。
重要如果上傳資料頁面沒有某些資料的上傳的入口,您需使用PS等制圖工具,將待上傳資料的照片和ICP備案主體證件拼接成一張圖片后再上傳。
如果您的ICP備案申請已提交初審
ICP備案初審時,如果您上傳的資料被審核人員識別為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您需根據審核人員的指引,通過郵件發送資料(郵箱地址由審核員提供)或重新在阿里云App端上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