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簡稱 “SLA”)規定了阿里云向客戶提供郵件推送的服務可用性等級指標及賠償方案。
本協議僅適用于中國大陸地域(Region)的郵件推送服務。
本協議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 定義
服務周期: 郵件推送服務可用性按服務周期統計,一個服務周期為一個自然月。如客戶使用郵件推送服務不滿一個月則以當月郵件推送累計使用時間作為一個服務周期。
失敗請求:因阿里云郵件推送系統原因導致發信失敗的請求。
有效請求:用戶連接到阿里云郵件推送服務器并驗證成功的請求。
每5分鐘錯誤率:以每5分鐘為單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月度服務費用:一個自然月中客戶某一阿里云賬號下已使用郵件推送服務產生的費用。
2. 服務可用性
2.1 服務可用性計算方式
郵件推送服務可用性按服務周期統計,以客戶的阿里云賬號為維度,根據服務周期內每5分鐘錯誤率之和除以服務周期內5分鐘的總個數計算出每5分鐘錯誤率的平均值,從而計算得出服務可用性,即:
(注:服務周期內5分鐘總個數=12*24*該服務周期的天數)
2.2 服務可用性承諾
郵件推送服務可用性不低于 99.90%,如郵件推送服務未達到上述可用性承諾,客戶可以根據本協議第3條約定獲得賠償。賠償范圍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導致的服務不可用:
(1)用戶因發送釣魚、欺詐、病毒等有惡劣影響的郵件、涉嫌濫注服務、發送大量垃圾郵件而被第三方投訴,RBL列黑,造成郵件推送產品的通道信譽受損等引起的;
(2)阿里云預先通知客戶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3)任何阿里云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4)客戶的應用程序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5)客戶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戶的疏忽或由客戶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戶未遵循阿里云產品規則、規范或使用指南引起的;
(8)不可抗力引起的;
3 賠償方案
3.1 賠償標準
每個用戶根據月度服務可用性,按照下表中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賠償方式僅限于用于購買郵件推送產品的代金券,且賠償總額不超過未達到服務可用性承諾當月客戶就郵件推送服務支付的月度服務費用(不含用代金券抵扣的費用)的50%。
服務可用性 | 賠償代金券金額 |
---|---|
低于 99.90% 但等于或高于 99.00% | 月度服務費用的 10% |
低于 99.00% 但等于或高于 95.00% | 月度服務費用的 20% |
低于 95.00% | 月度服務費用的 50% |
3.2 賠償申請時限
客戶可以在每月第五(5)個工作日后對上個月沒有達到可用性的服務提出賠償申請。賠償申請必須限于在郵件推送沒有達到可用性的相關月份結束后2個月內提出。超出申請時限的賠償申請將不被受理。
4. 其他
阿里云有權對本SLA條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條款有任何修改,阿里云將提前30天以網站公示或發送郵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對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權停止使用郵件推送服務,如您繼續使用郵件推送服務,則視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