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開通協議
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開通協議
在您通過當前阿里云賬號(下稱“當前賬號”),正式提交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的開通申請前,請您務必認真閱讀本協議。本協議將通過加粗或加下劃線的形式提示您特別關注對您的權利及義務將產生重要影響的相應條款。如果您對本協議條款有疑問的,請向阿里云咨詢,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阿里云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后續操作。
當您通過網絡頁面直接確認、接受引用本頁面鏈接及提示遵守內容、簽署書面協議、以及阿里云認可的其他方式,或以其他法律法規或慣例認可的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您與阿里云已達成協議,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約定的生效之時起,本協議對您及阿里云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鄭重提示:
企業管理員賬號功能一經開通,當前賬號將作為您唯一授權的阿里云會員賬號,對您當前及今后在阿里云網站上的所有賬號擁有最高管理權限,該賬號所進行的所有操作行為及后果,均將由您獨立承擔。
因此,請您務必在確認當前賬號選擇正確,已為當前賬號配備了可靠的管理人員,且對當前賬號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風控方案后,再進行下一步操作。
一、協議主體、內容與生效
1.1 本協議的一方主體是已經擁有或未來會擁有多個阿里云賬號的同一阿里云會員用戶(“用戶”、“您”),另一方是阿里云官網(或稱“阿里云網站”)的合法運營方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阿里云”)。
1.2 本協議是用戶(“您”)為了實現集中化管理您在阿里云官網的多個賬號下的數據、信息、資源、訂單、合同、資金、發票、賬單、優惠等相關事項,提升管理效率的目的,而向阿里云申請將其中一個賬號(“當前賬號”)設定為企業管理員賬號,由該賬號對您在阿里云網站的所有賬號的所有事項進行管理,阿里云經審慎評估,同意向您的當前賬號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功能,雙方為此就企業管理員賬號的開通、管理等相關事項,所達成的一致條款。
1.3 您除了需要通過網絡頁面直接確認、接受引用本頁面鏈接及提示遵守內容、簽署書面協議、以及阿里云認可的其他方式,或以其他法律法規或慣例認可的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外,還需要提交加蓋公章的《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申請函》,以確認為當前賬號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功能確系您的真實意思表示。阿里云審核通過,通知您企業管理員賬號功能已開啟后,本協議正式生效,阿里云和您均須遵守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1.4 由于本協議涉及阿里云賬號的相關管理,因此,《阿里云網站服務條款》、《法律聲明及隱私權政策》等是本協議的上位協議。本協議均未作約定的,可補充適用上位協議的相關約定。
二、定義和解釋
2.1 “阿里云官網”(“阿里云官網”):是指包含域名為www.aliyun.com的網站以及阿里云客戶端,如APP,但阿里云國際站,包括alibabacloud.com以及所有下屬頁面和jp.aliyun.com以及所有下屬頁面除外。
2.2 “阿里云會員”(“阿里云用戶”):是指自愿注冊并獲得阿里云賬號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簡稱為“用戶”。
2.3 “阿里云會員賬號”:是指用戶自愿注冊后,由阿里云分配給注冊用戶的數字ID,以下簡稱為“阿里云賬號”、“賬號”。
2.4 “阿里云賬號持有人”(“阿里云賬號實名認證主體”),是指注冊、持有并使用阿里云賬號的阿里云會員,即該賬號對應的實名認證主體。
2.5 “同一用戶”:是指注冊并實名認證持有多個阿里云賬號的同一個阿里云會員。
2.6 “企業管理員賬號”(MA賬號):是指由用戶指定的其實名認證的某一個阿里云賬號,該賬號經用戶向阿里云提出申請,賦予了對用戶在阿里云上的所有賬號擁有最高管理權。同一用戶僅可設置一個企業管理員賬號。
2.7 “非管理員賬號”(“普通賬號”):當用戶指定的某個阿里云賬號成為企業管理員賬號后,該同一用戶名下的其他阿里云賬號均屬于非管理員賬號,簡稱為“普通賬號”。
2.8 “跨賬號管理權”:企業管理員賬號默認擁有本賬號和同一用戶名下的其他阿里云賬號的所有管理權限。經企業管理員賬號授權,普通賬號可獲得其他普通賬號的某些管理權限,并在企業管理員賬號的授權范圍內進行跨賬號管理。
三、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的開通及使用
3.1 阿里云僅接受滿足以下全部條件下的企業管理員賬號的權限開通申請;
3.1.1 用戶已在阿里云注冊并實名認證多個阿里云賬號(以同一實名認證主體為準),且有需要集中化管理賬號的業務需求;
3.1.2 用戶不存在違法違規或侵犯阿里云及/或第三方權益的行為;
3.1.3 用戶在阿里云網站的所有賬號不存在由于違法、違規、違約等行為而被凍結或限制某些賬號功能的情形,或其他阿里云判斷不宜開通企業管理員權限的情形;
3.1.3 用戶承諾,其向阿里云提交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的申請,已經獲得了充分的內部決策和授權,用戶自行對開通行為及后果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3.1.4 阿里云經審慎判斷,認為不存在其他可能對阿里云、第三方或社會利益產生損害的風險的。
3.2 用戶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功能,應按如下方式操作:
3.2.1 用戶登錄擬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的阿里云賬號(“當前賬號”);
3.2.2 向阿里云發起開通權限申請,提交阿里云所要求的相關材料;
3.2.3 在認真閱讀并接受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后,提交開通申請。
3.2.4 阿里云有權通過手機號等進行二次驗證、要求用戶補充相關身份證明,以及其他阿里云認為有必要的材料等方式,確認用戶為其指定的某個賬號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為用戶的真實意愿。
3.2.5 阿里云審核通過后,提交申請的用戶賬號成為該用戶在阿里云網站的唯一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
3.3 用戶理解并確認,當前賬號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后,除具備本賬號的完整管理權限外,在該用戶在阿里云網站的所有賬號范圍內,擁有如下權限(以阿里云網站相關頁面的展示為準):
3.3.1 企業管理(例如:本企業信息變更、發起與其他企業建立關聯關系的要求、同意/拒絕其他企業建立關聯關系的邀請、解除與其他企業的關聯關系等);
3.3.2 權限管理(例如:角色管理,授權/取消授權等);
3.3.3 組織管理(例如:組織目錄管理、賬號與組織目錄關系管理等);
3.3.4 賬號管理(例如:創建賬號、凍結/解凍賬號、注銷賬號、為賬號授權、修改賬號信息、賬號實名認證信息變更等);
3.3.5 業務管理(例如:訂單管理、賬單管理、發票管理、卡券管理、資源權限管理、費用分析管理、分賬管理等)。
3.3.6 將上述一項或多項權限,授予經其邀請后建立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的企業管理員賬號。
3.4 用戶進一步理解并確認,
3.4.1 同一用戶在阿里云網站上,僅支持一個賬號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
3.4.2 阿里云在與用戶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在一定期限內對該用戶的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進行全部或部分限制,但該等限制的范圍不應包括企業管理員賬號對本賬號的操作權限;
3.4.3 企業管理員賬號具有最高的操作權限,即當同一用戶的企業管理員賬號與某個普通賬號行使該普通賬號下的同一項管理權限且發生沖突時,會優先適用企業管理員賬號的操作;
3.4.4 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不支持進行賬號間轉移,即只有用戶申請開通權限時的指定賬號行使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
3.4.5 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目前暫不提供關閉功能。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4.1 用戶應承諾并保證,
4.1.1 用戶在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開通、相關權限授予過程中,所填寫的、勾選的內容均真實、準確、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誤導或可能誤導阿里云做出正確判斷的行為。
4.1.2 用戶不存在利用阿里云的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進行任何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政策等,或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的行為。
4.1.3 用戶應自行對使用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的行為及后果承擔責任,阿里云不因對用戶申請的接受和審核,承擔任何義務。
4.1.4 用戶開通及使用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不會置阿里云于違約或者違法的境地。因該等行為而產生的任何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阿里云不承擔法律明確規定外的責任。
4.1.5 用戶進一步承諾,如上述原因給阿里云造成損失的,用戶應向阿里云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2 用戶理解并同意,
4.2.1 阿里云有權隨時要求用戶提供書面材料或其他證明,證明用戶/相關賬號有權進行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的操作;
4.2.2 阿里云有權記錄并保留用戶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后的相關賬號主體、授權行為、交易流水、合同等相關信息,以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3 用戶理解并同意,開通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后,意味著同一用戶在阿里云網站上的所有賬號之間的相對獨立性已被打破,因此:
4.3.1同一用戶的所有賬號之間,應就該用戶與阿里云之間的相關交易和后果,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4.3.2 當其中任一賬號未能按照雙方約定履行義務時,阿里云有權要求其他任一賬號履行,例如:如果某一賬號欠付服務費用,阿里云有權從同一用戶下的其他賬號扣取阿里云自主認為適當金額的款項。
4.3.3 上述賬號之間的連帶責任效力,溯及至用戶的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開通前,某個或某些賬號下已經成立的相關交易。
4.4 用戶理解并同意,如果發現以下任一情形的,阿里云有權暫停、限制企業管理員賬號的全部或部分權限,直至關閉該用戶的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
4.4.1 該用戶正在接受國家主管部門調查,或正處于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中,阿里云被相關部門要求配合限制用戶相關賬號權限的;
4.4.2 阿里云收到第三方投訴或舉報,或通過相關渠道,發現用戶通過使用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存在或可能存在損害國家、社會利益,或者損害阿里云、阿里巴巴或其他第三方權利的違規情形的。
五、附則
5.1 用戶理解并接受,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法律規定不一致或存在沖突的,該不一致或沖突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5.2 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3 本協議如果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阿里云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您在此再次保證,已經完全閱讀并理解了上述《企業管理員賬號權限開通協議》,并自愿正式進入后續流程,接受上述條款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