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求設置備份計劃的生命周期,即備份集的保留時間。本文介紹修改備份生命周期的方法。
前提條件
僅支持通過數據災備(DBS)控制臺創建的備份計劃,以及在數據災備(DBS)控制臺自動接入的RDS默認物理備份計劃。
說明
RDS跨地域備份產生的轉儲備份計劃暫不支持在數據災備(DBS)控制臺設置備份生命周期。
操作步驟
登錄數據管理DMS 5.0。
在頂部菜單欄中,選擇
。說明若您使用的是極簡模式的控制臺,請單擊控制臺左上角的圖標,選擇
。單擊備份計劃操作列的管理,進入備份任務配置頁面。
單擊生命周期信息區域的設置生命周期。
設置全量或增量備份生命周期保留時間,完成后單擊保存。
重要生命周期最短支持7天,最長支持3650天,保留時間到期后,備份集自動刪除,不可恢復。
如果您沒有開啟增量備份,控制臺僅會顯示全量備份生命周期一個配置項。如何開啟增量備份,請參見開啟或關閉增量日志備份。
相關文檔
如需了解數據庫是否支持增量備份,請參見支持的數據庫類型與功能。
您也可以通過API修改備份數據保留時間,請參見ModifyStorageStrategy - 修改存儲數據的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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